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省工程建设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我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一批)推广应用部分》和《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一批)限制禁止使用部分》(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经专家多次论证审议,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本地区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房地产、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及时了解技术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建设领域技术升级,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工程科技含量和品质。
二、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要积极开展建筑节能项目工程示范工作,严格执行《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目录》规定要求,严格限制和禁止落后技术及产品的使用。施工图审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必须将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列为重点审查和监督内容。
三、各技术推广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四、为帮助指导有关单位准确把握《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内容和技术要求,我厅确定由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作为技术咨询单位(联系电话:0731—89904427)。
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目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731—8895007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30日
文章转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