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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出台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19 01:29:49
        为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科学技术局、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六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于2019年7月10日联合印发了《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大力推进衡阳市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衡建发〔2019〕39号)。
        《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绿色”的建筑方针,增量做强、存量做优、将绿色理念贯彻建筑领域全业链,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进绿色建筑各领域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
        《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制推广、示范引领、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质量第一、集约高效为基本原则,制定了2020年实现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州中心城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2019年底,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使用比例达到45%,2020年达50%以上,全市建筑能耗强度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用建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4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水平接近或者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滨江新区和来雁新城创建为市级绿色生态城区的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生态环境、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推进绿色建筑领导小组。要求完善从立项、土地供应、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全过程的绿色建筑发展监督责任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目标、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培训的保障措施。
       

附件: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大力推进衡阳市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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