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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办理绿色建筑项目技术及会议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0 07:56:32
 
湘建科协函〔20152
 
各会员单位,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
按照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三次会议精神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并结合目前我省绿色建筑项目创建及标识评价工作的实际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湖南省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有关工作的复函》(湘建科函〔2015124号)等文件精神,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现就协会停止对外办理绿色建筑项目创建技术及会议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71日起,我会停止办理绿色建筑项目创建及标识评价的技术和会议服务事项,并一律不再对外签订《绿色建筑创建技术及会议服务合同》。
  二、停止办理上述事项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绿色建筑相关的技术及会议服务。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2015630日前,我会已接受委托并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完毕。
四、原印发的《关于绿色建筑技术服务和会议服务有关事项的说明》于即日起废止。
 
 
 
                  2015630
附件: